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垂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 41号)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科学快速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开发区管委会从教育事业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名园、名园长、名幼儿教师”锻造工程,全区学前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12所,其中,政府办园11所,民办园1所,政府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 91.67% ;在园幼儿2242人,全区学前三年平均入园率为89.68% ;幼儿园教职工203人(不含保安),其中,专任教师180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85%,学历达标率为 9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学前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尚未形成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快速发展的长效机制,依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缺,还不能很好的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学前教育需求。二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区统筹,以区为主、区和街道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度提高,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优质幼教资源更加丰富,群众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到2013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新进公办幼儿教师90名,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90%、89.3% ;所有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我区至少建成 6处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示范)幼儿园,所有城乡社区全部配套建设幼儿园,所有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接受至少一次全员培训,所有适龄孤儿、残疾儿童及农村家庭困难、城市低保家庭幼儿全部接受免费的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完成2011-2020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新建和改扩建6处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全区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全区公办幼儿教师保持小幅增长,100%的幼儿园长、教师接受培训。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90%、89.3%。学前三年城乡毛入园率达到96%。全区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子女开始实行免费入园。
到2012年底: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大幅度提高。改扩建1处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全区新增加公办幼儿教师78人,100%的幼儿园长、教师接受培训。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保持基本稳定。学前三年城乡毛入园率达到97.5%。
到2013年底:开发区学前教育经费继续提高并基本达到合理比例,全区城乡园所均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全区100%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接受3年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城乡毛入园率达到98.5%;2―3岁婴幼儿入园率逐年上升,到2013年力争达到70%;0―2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8―12次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全区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免费入园。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 组织制定全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开发区教育、规划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城市按照《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0]10号)规定,农村按照“一社区(村)一园”的原则及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的规定,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20),并明确每年的建设实施任务。
2. 严格落实城区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政策。按照《潍坊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08]6号),在编制、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或旧城区改造方案时,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充足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抓好幼儿园的配套规划与新建、改扩建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小区不能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
城区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区域,由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已规划未建设幼儿园的,要通过新建、改建、异地补建或上交差价等方式予以纠正。对擅自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改变已建成幼儿园使用功能的,权属单位要尽快恢复幼儿园使用功能。
3. 科学规划农村社区幼儿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扶持政策,做到农村社区与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确保“一社区一园”政策落到实处。各街道是农村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各方力量进行配套建设。
(二)加快建设,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 组织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从2011年开始,将全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列入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采取区级财政补贴、以奖代补及列入对各相关单位发展考核等多项措施,强力推进。2011年,新建、改扩建6所达到省基本办园条件的标准化幼儿园。到2013年,全区所有城乡园所均达到市级示范园及以上标准。
2.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力度,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努力维持现有公办园的比例。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它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积极支持街道、社区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农村社区和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所属街道统筹安排,主要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发挥公办名园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推广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品牌连锁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幼教资源。
3.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发放教育券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街道可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校舍(园舍)、选派公办幼儿教师、拨付公用经费等措施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对新、改扩建的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给予优惠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评优树先等方面与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强师资建设,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 切实加大幼儿教师引进力度。根据教育发展对教师的需求,教育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引进一定数量的新幼儿教师。引进、招考幼儿教师的数量不低于当年度新进教师总数的15%,并与中小学教师同时招考。
2. 全力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市级培训园长和骨干教师、区级培训幼儿教师的分工,每年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制定科学可行的幼儿园长、教师三年培训方案,确保三年内所有幼儿园长及教师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幼儿教师培训需要,到2013年,100%的幼儿园园长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书,90%以上的幼儿教师达到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按照学前教育机构配置标准,将街道中心幼儿园等各类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落实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评聘标准,逐步实现职称与工资相挂钩,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城乡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倡导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发放。研究制定非公办幼儿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必须依法全部签订聘用合同,并依法为非公办幼儿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四)多渠道增加投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1. 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自2011年开始,开发区管委会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建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按有关要求就近入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农村困难家庭儿童、城区低保家庭儿童和孤残儿童全部免除保教和管理费用,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开展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工作。
2. 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按照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教育成本,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项目,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举办者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区物价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收费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办园所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
3. 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根据潍坊市吸纳社会资金进入社会事业的办法,制定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和捐助,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五)加强监管与服务,依法保障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 严格幼儿园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各种类型的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建立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区内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以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城建、卫生、公安、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审批、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2. 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不得向入园的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入园押金、被褥押金等费用,更不得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特色教育”为由,另外收取其它费用。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幼儿园收费集中检查活动。
3. 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幼儿园治安、安全的主要责任,负责及时整顿或关停非法举办及达不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对于在幼儿园安全稳定建设和清理整顿非法幼儿园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到位,导致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4. 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科学设置幼儿园课程,积极倡导开展以游戏为主的主题教育。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完善家园共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前教育阶段“亲子共成长”工程的实施。着力规范办园行为,杜绝保姆化、小学化、学科化和成人化倾向,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深化园本教研。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开展幼儿教师城乡交流。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深入实施“三名”工程,打造省市级名幼儿园、名园长和名教师。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年行动计划推及机制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充实区学前教育行政机构,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2. 严格考核评价机制。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对各相关部门科学发展考核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3. 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加大学前教育先进典型的推广力度,表彰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